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地方志馆
史彦
发生在乾隆二十年至二十四年(1755~1759)的洪任辉事件,是造成清政府实行广州一口 通商的直接原因。
洪任辉,英国东印度公司职员,英文名为詹姆士·弗林特。他少年时期曾在广州学习汉文, 因通晓中国语言,长期在广州担任翻译之职,是英国第一个中文翻译。乾隆十九年(1754), 英国东印度公司想在业务上有所突破,便指示洪任辉设法扩大贸易范围,开辟新的贸易港, 并派遣大班喀喇生前来,一同主持此事。
乾隆二十年(1755),洪任辉在澳门租用葡商华猫殊的商船,选择了宁波为试航港,分两批前 往。第一批由喀喇生和洪任辉率领,携带银元6箱共2万余元,红毛酒13箱共1560瓶,蜡烛2 箱,向粤海关领到护照后,即向浙江海面进发。当时的宁波亦是清朝政府指定的通商口岸, 有海关和行店等设施。由于外国船很久没有来此地贸易,因此,洪任辉等人抵达时,受到当 地官员热烈的欢迎。定海县委派委员沿途护送他们,浙江巡抚周人骥和提督武进升等人,都 表示要优待他们,并招待洪任辉一行到李元祚的行店歇脚。过了几天,第二只船也装载着番 银 (20万元)、黑铅等物抵港。两船试航成功,获大利而归。因浙海关关税比粤海关低,陋规杂 费也比广州方面少,所以从二十一年至二十二年间,英国东印度公司都派船去宁波贸易。
为此,广州口岸大受影响,前来贸易的商船比前减少了半数有余,并出现关税锐减的局面。 两广总督杨应琚见状,急忙会同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奏请禁止洋船往浙江贸易。乾隆皇帝同意 他们的意见,通知浙海关先把关税税率提高一倍,企图通过加税的办法,使外商无利可图, 从而达到不再来宁波贸易的目的。岂料乾隆二十二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仍派“欧斯诺”号往 宁波贸易。乾隆帝感到以这种增加关税的办法不解决问题,便下决心关闭宁波等地口岸,只 留广州一口通商,造成清廷80多年来一口通商的局面。
英国东印度公司见新开辟的事业刚刚有点起色,便遭到清廷粗暴的干预,于心不甘,因此, 便指示洪任辉再往宁波试航一次,如不得要领,可直航天津,设法到乾隆帝的面前去告御状 。
洪任辉接指示后,即于乾隆二十四年五月九日,由广州出航,佯言乘船回国,但却偷偷地直 航宁波。此事为南海县知事所发觉,马上报告两广总督李侍尧,李立即通知海防同知密切注 视他的行踪。五月三十日,洪任辉坐船到达定海海面时,浙江总兵罗英笏早已派出水师等候 在该地,不准他驶进宁波。于是洪任辉乃按公司的指示,北上天津,停泊在大沽海口炮台水 域。当前往检查的官员登上他的海船时,他自称是英吉利国的四品官,一向在澳门、广州两 地做生意,因有冤情,广东地方当局不予作主,所以前来京师鸣冤告状。由于当时清廷政治 腐败,官吏贪污舞弊,故洪任辉能够通过行贿,把“状纸”送给直隶总督方观承,然后转呈 乾隆皇帝御览。
此“状纸”内容长达七项,但主要有四点:第一,状告粤海关监督李永标纵容家人属吏敲诈 勒索,征收陋规杂费68项,核银1000多两;第二,状告资元行老板黎光华,拖欠东印度公司 货款5万多两;第三,状告广州官吏不循旧例接见洋人,致使家人属吏敲诈勒索;第四,保 商制度弊病甚多,延误外国商船正常贸易的进行。
乾隆皇帝阅后,龙颜大怒,认为洪任辉不听浙江地方官的劝告,擅赴天津告状,有辱“天朝 ”的尊严,而且还有人代他书写“状纸”,这种内外勾结的行为,不可不防。于是,立即派 人赴广州调查,并命令有关部门把洪任辉押回广州,圈禁于澳门的前山寨(圈禁期满驱逐出 国)。那个代写呈词的福建人刘怀,也被判死刑,斩首示众。至于海关监督李永标,则受革 职处分。黎光华家产也公开拍卖抵债。然陋规杂费却丝毫未见减少,反而合并为一个总数 ,列入税则,由国家公开征收。
洪任辉告御状的目的,无非是感到广州贸易的束缚太多,希望能冲破这些束缚,以迎来一个 自由贸易的新局面。谁知事与愿违,清廷在处理这一事件中,不但毫不松懈,而且还加强对 外商的束缚。两广总督李侍尧提出了《防夷五事》,规定外商不得在省城过冬;规定行商要 加强对外商的管束;禁止行商向外商借债;加强对泊所周围的治安管理;甚至有外商雇人传 递信息,也在禁止之列。一句话,就是要多方面地限制外商在广州的活动。
洪任辉事件是欧洲自由资本主义向清朝闭关锁国政策的一次小小的冲击。自此之后,国际资 本则更加阴险狡猾,他们利用鸦片进行掠夺,发动了侵略性的鸦片战争,把中国沦为半封建 半殖民地的社会。而洪任辉事件,也就是国际资本主义侵华策略的一个小小的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
①王之春:《国朝通商始末记》。
②梁嘉彬:《十三行考》。
③马士、宓亨利:《远东国际关系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