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地方志馆
2003年12月10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举行首场《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听证会,就市容卫生问题,组织市民对政府官员质证,以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听证会上,代表单位组织和个人的16位听证陈述人进行听证陈述,并在听证人和旁听人面前,就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各个方面展开面对面的辩论。听证意见通过法定的程序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对有关问题以监督意见的形式交由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改。此次监督听证会是全国首次人大听证会。广州市人大将听证制度引入人大工作,开创先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反响。
一直以来,地方人大行使监督职能的途径主要是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对一些政府部门或官员进行评议,大会期间询问和质询,闭会期间执法检查,包括实际中十分鲜见的特定问题调查权,所有这些监督主体都仅限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而监督听证制度的产生,意味着民权的进一步到位,是广州市人大对政府部门监督的重大突破。这样的监督听证会采取了由政府部门立刻作出回应的方式让市民和政府直接对话,现场辩论,让立法部门和执法部门都能更多地听到民众的声音。因此,监督听证会以一种固定的形式保留下来,且向更小型化更频密的趋势发展,不一定以常委会的名义举行,人大的其中一个委员会就可以举行各自的听证会。
(陈红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