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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县人民政府旧址
  • 来源:
  • 日期: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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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县人民政府旧址位于花都区花山镇洛场村。

  1949年10月13日,花县解放,花县县委重建,粤赣湘边纵队第三支队六团团长谢光任县委书记、县长、县军管会主任。10月22日,花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政府机关设在花城西坛张家祠办公。1950年3月9日,花县第一届各届人民代表会议在坪山举行,会议决定将县城从花城迁往坪山洛场。1950年4月,花县县委和花县人民政府迁往洛场,县政府机关就设在现旧址,直到1955年9月移驻新华。

  花县人民政府在洛场五年,是破旧立新的五年,是花县全面开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五年。花县解放后,百废待兴。面对满目疮痍的烂摊子,花县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花县人民先后开展清匪反霸、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为花县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54年10月,原曲江县委副书记马植田调任花县县委书记,他一来到花县,看见县委、县政府所在地的洛场是在农村,就说:“怎么搞的?解放已经四年了,不是农村包围城市的战争年代,县委、县政府怎么还在农村?”他花了几天时间,骑着单车,跑遍了花县全县,并查看地图,说:“新华这地方很好,县机关搬到新华县城,将来这里会划入广州市”。加上县委、县政府在洛场办公用房大部分是占用华侨房屋,不利于落实当时中央提出的提前改变华侨成份政策。10月中旬,马植田组织召开县委会议,将县城迁往新华的提议得到大家的一致支持。

  经报请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同意,并经过一段时间筹备,1955年9月,花县县城移驻新华。而马植田书记,已于1955年8月调回曲江,在花县任职仅十个月,没有亲自见证花县县城的搬迁。

  县城搬迁后,政府机关办公楼作为洛场大队部,后又用作广州市1205皮革厂厂房,直到70年代初,又改作洛场大队部、洛场村村委会办公楼,2003年后闲置。

  该旧址为二层砖混结构,整体保存完好,2017年1月由花都区人民政府公布为区文物保护单位。2018年6月,花都区委党史研究室在旧址举办“不忘初心 奋力前行”主题展览,以文字、照片、实物,全面介绍1950年至1955年期间,花县县委、县政府带领花县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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