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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志质量仍需更上一层楼
  • 来源: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0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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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  饶展雄

 

【内容提要】续志质量要更上一层楼,应当重视以下几点:一、明确“存史”是方志的主要功能;二、力求真实地记载历史;三、注重志书的整体性和体例创新。

【关健词】 续书  质量  存史  创新

 

续修志书正在全国普通展开。在续修志书中坚持志书质量第一的原则,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确立精品意识,吸取首届新编方志的经验教训都很重要的,而下列几个问题尤其值得重视。

一、明确存史是方志的主要功能

关于方志的主要功能,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全国各地方志刊物讨论得很热烈。有的认为《方志功能主要在于资治》、《志书注重资治》、《方志的根本宗旨——资政功能》等等[1];有的认为《方志功能主要在于存史》、《存史功能是方志的生命》、《地方志的功能是存史》等[2]。《中国地方志》在1991年的第一期和第6期也先后发表了《着意发挥志书“资治”的功能》和《新编地方志要积极参与地方决策》两篇带有明显倾向性文章。当时似乎“资治”论者略占上风,现在看来是有其历史背景的。一是方志在古代的确是发挥出“资治”作为第一要义的作用,舍其无他,全面记载地情者非方志莫属。唐韩愈诗《将至韶州先寄张端公使君借图经》:“曲江山水由来久,恐不知名访倍难,愿借图经将入界,每逢佳处便开看”,便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二是当年全国各地刚刚兴起编修新方志的热潮,地方政府对修志准备不足,修志条件普通较差,如经费缺乏,办公用房紧张,人力太少等等,故有“得志者不修志”之说。为引起主管领导之重视,着力强调“方志主要作用在资治”以改善修志条件,这就是当时强调方志的主要功能在资治的基本原因。

然而,时至今日,实际情况和过去有天渊之别,地情载体和信息传递的方式林林总总,包括报纸杂志、概况年鉴、广播电视等。尤其是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电脑网络的广泛使用,找资料方便快捷,“恐不知名访倍难”非方志莫属的时代已经流逝,只靠方志反映地情的日子已一去不复返了。

首届新方志出版后,笔者曾向几位县长、县委书记(主要是同乡和学生)作过调查,了解他们是否阅读过当地县志,在资政方面起过什么作用等问题。他们回答说“没有”,“至少是我没有”。有一位说得很坦率:“由于你是我的老师,我敢向你讲实话。我没有看过县志,当然谈不上资政。我写长篇发言稿作报告,先从电脑中提取资料,思考后口述观点意见,请有关工作人员写好初稿,我过目修改补充而成。县志过百万字,平时没有那么多时间、精力阅读,何况都是陈年旧事与现实脱节。我想知道如可更好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可是县志有写吗……”这番话也许代表了部分县级领导的看法,恐怕不是个别现象。倒是学术界的朋友,向我借阅过《广州市志》的人物志、大事记和部分分志,查阅其所需史料或查证事件。

事物是发展变化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事物也会互相转化,方志亦如此。特别是在首届新编方志出版后,经过实践的检验,证实“存史”是志书的主要功能。君不见方志三大作用次序的排列,由传统的“资治、存史、教化”变为“存史、教化、资治”吗?因为“存史”的作用比“资治”更明显突出地表现出来了[3]。方志应摈弃功利主义。

对“存史”是方志主要功能的认识,关系到志书编写的质量问题。修志的目的与志书的主要作用是紧密相联的,既然以“存史”为主,“志乃信史”,那么修志时应着意从“存史”的角度落笔,加强史实的系统性、连续性和注意挖掘史实的深度。为了总结前志的经验教训,提高续志的质量,本文特引用《广州市志》作为例证分析,尤其是作为教训的例子,并非贬低该志。古人云“他人之著述,不能无病”[4],瑕不掩瑜。

例1,《房地产志》p418:“建国前,广州居住在珠江河面小艇上居民有14655户,68225人。”文中“建国前”这个时间概念过于抽象,缺乏史实深度,而后面的户数人数却很具体,抽象与具体是一对矛盾,史实越深入越具体越好。用志者想知道的是“前”到何时?前可以溯至晚清,甚至更远,近则可指民国,乃至1949年10月1日为止。从信史的角度看,应写出统计年分,最好是有月有日,这才具有存史价值。若确无法核实准确年月日,至少也要写出其统计的年代,否则纵然数字准确,亦使人难以采用。

例2,《市政建设志·内街渠》的一段文字:1958年“3月10日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届四次会议作出‘发动群众、出钱出力、修建内街渠’的决定。3月下旬各区群众性的修渠活动全面铺开,男女老少齐出动,有的甚至昼夜连续干,西区(今荔湾区)内街渠较多,每天都有1万多居民参加,还组织三轮车工人、店员3000多人支援。各区驻军官兵、机关干部、学生以及各界人士也主动参加。内街渠设计任务紧迫,规划人员紧密配合,边测量、边规划、边设计,1个月完成苏联专家认为要两年才能完成的设计工作量……到6月6日止,总计划完成了内街渠设施219.57公里……这次建设内街街渠,各区共有68万人次参加……各区群众共捐款91.19万元,加上群众义务劳动,原计划国家投资400万元,实用150万无.旧有的内街渠经过这次改建后,排水畅通,减少了蚊虫孳生,减少了浸淹,改善了市区地环境卫生。”

“1958年动员群众建造的内街暗渠,绝大部分是瓦管渠,经过一定年限使用后,需淘汰更新,一些边缘地区的排水渠道也需要添补,故从70年代起,内街渠排水设施的添加和改建又在进行。”

至此“内街渠”一节全文告终。以上此记确是当年“大跃进”的事实。全节共1518字,其中民国时期456字,建国后1102字。而1958年一年的记述836字,占总数的55%。从存史角度来审视本节,问题有三:

⑴观点问题    1958年的“大跃进”,党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对经济发展规律和中国经济其本情况认识不足,更由于毛泽东同志、中央和地方不少领导同志在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急于求成,夸大了主观意识和主观努力的作用,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就在总路线提出后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示、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可见党中央对“大跃进”是持否定态度的,但志书却肯定地记述当年的群众运动,在三个月的时间里,完成了内街渠设施219.57公里,节省国家投资250万元,经过改造后水畅通,减少了蚊虫孳生和浸淹,改善了市区环境卫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把本应否定的事物,写成肯定的结论,看不出有否定的思想感情,岂不是观点有问题吗?

⑵著述性问题  上述引文,关键在于只“述”而不“著”。所谓著述,就是不仅用文字来记述事件,还要表达意见和思想感情。方志要提高著述性,就是要适当表达意见和思想,要加强“著”。换言之,“著”就相当于“论”,不过方志的论是简论、画龙点睛式的论。志文要点出“大跃进”群众运动的要害是劳民伤财,得不偿失。从上文可知“得”的是改造内街渠近220公里,如将其拉直比广州至深圳或珠海的距离还长。看来成绩很大,但这成绩的取得是动员了68万群众,用近3个月时间得来的,平均每人的成绩仅有0.32厘米,即比一粒米(约0.5厘米)还短,耗去的人力、物力、财力在经济上之损失还未细算,便可见“大跃进”的得不偿失。述而不著,后人产生很多误解,加强志书的著述性是必要的。

⑶系统性问题  如前所述1958年一年字数占全节总数一半还多,显得字数比例的严重失调,更重要的是1959年至下限1990年所记的只有114字,内容提到“70年代起排水设施的“添加”和“改建”的具体记述,使1959年以后的30年间一片空白,断线之长就谈不上什么系统性了,起不到应有的存史作用。

二、力求真实准确地记载历史

“‘志乃信史’,真实、准确是志书的根本,质量是志书的生命价值所系”[5],入志资料即所存之史必须真实、准确方为信史。

史料中经常运用数据来说明问题,如数字用于表明事物的增加或减少的程度,用于事物大小、高低、升降的对比等方面,显得简明扼要。数据可来自各种途径,统计方式不同﹑时间不同﹑来源不同而同一事物的数据就不一定相同,因此对数字的取舍要十分小心,要经过严格的核实﹑查证,否则会产生误差或数据的前后矛盾,彼此差异甚大,乃至失实﹑欠准确.《凡例》,这是编者之主观要求,不是每个修志部门都能完全做到的.查阅卷三(城市建设)就发现不少问题,分述如下:

1﹑综述现概述数据大相径庭

《综述》云:1949年,“全市房屋总面积123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780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虽达到4.5平方米,但窝棚户22万多人,‘浮家泛宅’的水上居民4.7万多人。”

《房地产志·概述》云:“建国前,广州居住状况贫富悬殊,国民政府高级官员和富商拥有洋楼别墅,劳动人民居住条件很差,有12万多人住在破烂木屋和窝棚里,有6万多水上居民祖祖辈辈居住在珠江河畔的‘浮家泛宅’之中。”“1949年末,全市土地面积248.6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32.95平方公里,房屋面积1231.19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4.5平方米”。

《综述》与《概述》对比,全市房屋面积1231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4.5平方米,数据均相同,时间却有差别,前者1949年,是作为建国前的例子;后者1949年末,明确指的是建国后的事,前后矛盾。两种数字对比相异之处是窝棚户数,前者称1949年(实指建国前)有22万多人,后者称建国前(未写明年份)有12万多人,同是建国前少了10万人;水上居民数前者称1949年4.7万人,后者称建国前有6万人,多了1.3万人。同个时期一升一降令人糊涂,人们有理由怀疑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2、《综述》与各分志中之有关数字有的不一致

⑴《综述》第20页有云:“到1990年(轮渡)共有营运船58艘,2.69万个客位,年运量9993万人。”

《公用事业志》第503页云:“至1990年,全市有轮渡58艘,总吨位10910吨,客位27146……年客运量9994万人次。”

以上两组数字对比,同是1990年,客位相差246个,客运量相差1万人,谁是谁非?

⑵《综述》第21页:“1990年与1980年相比,市内工业废水中的有害物质大幅下降,其中……砷从448.8吨降至0.41吨.”

《环境保护志》第617页:“1990年与1980年相比,全市工业废水中……砷排放量从48.76吨降至4.47吨.”

从以上两种数据看,1980年工业废水中的含量,前者说是448.8吨,后者说是48.76吨,两者相差400.14吨;而1990年工业废水中的砷含量,一说0.41吨,另一说是4.47吨,相差4.06吨,同一年的数字误差如此之大,着实令人吃惊.

3﹑分志概述与分志中之有关章节数字相抵牾

《房地产志·概述》第359页:“在改革开放12年(1979~1990年)中,广州市新建房屋建筑面积4170.38万平方米,为开放改革前29年建成的1890.64万平方米的2.2倍,其中新建住宅面积2376.91万平方米,为前29年建成的671.85万平方米的3.25倍.平均每年增加住宅面积198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提高到7.99平方米。”

《房地产志·住宅建设》p.421:记述同一事物时,数字有很大差别:”改革开放以后的12年间(1979~1990),在市(不含县)建成房屋建筑面积4677.55万平方米(按与《概述》所记4170.38相比多507.17万平方米)为改革开放前29年建成房屋建筑面积1890.64万平方米的2.47倍(按与上所记2.2倍相比多0.27倍).其中住宅2660.20万平方米(按与上所记2376.91万平方米比,多283.29万平方米)为前29年的3.96倍(按与上记3.25倍比多0.44倍),平均每年建成住宅221.68万平方米(按与上秘记198万比多23.68万平方米)。”

从上述括号内笔者所加按语来看,《概述》与分志内容比对相差甚为悬殊,原因何在?谁所记方为真实﹑准确?

4﹑两个分志对同一事件有不同说法

关于中山纪念堂有多少座位问题,从行文上看,时间没有什么区别,都是指1931年10月10日纪念堂峻工后的情况.《建筑志》第270页,说“分上下两层,共有4608个座位”;而大同一卷中的《园林绿化志》第543页则说“两层共有4729个座位”,比前说多121个,其中必是一对一错?

5、志中文字与表格的数字不尽相符

⑴《综述》第17页,“1979~1990年……人均居住面积从3。82平方米上升到7.99平方米.”而第422页《1949~1990年广州市房屋面积统计表》中,1979年平均每人居心居住面积为3.80平方米。

⑵《房地产志·概述》第358页,”1960年人均居住面积下降到只有2.76平方米.”查第422页总表,1960年人均居住面积肥为2.78平方米.又《概述》同页云:“到1978年全市人均居住面积3.82平方米”,而第422页总表1978年人均居住面积只有3.20平方米。

⑶《房地产志》第421页,“1976年末,市区人均居住面积3.65平方米”,查第422页总表,1976年人均居住面积为3.63平方米。

⑷《房地产志》第400页,“民国37年,全市水陆面积为251.15平方公里.”查第402页《广州市行政区域面积肥及人口变化表》1937﹑1949﹑1950年全市面积均为248.6平方公里,可知民国37年(1948)亦同.据此,志与表所记相差2.55平方公里.

以上几例两种数字对比,有的相差只有0.02或0.62平方米.看来似小,但这是平均值,不可视作小事,“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不能等闲视之,应严谨从事。上述有关综述﹑概述﹑分志中出现数字矛盾,多由于“众手成志”之故,如综述执笔者往往不是在翻阅过概述的分志的基础上写成,而是另取资料,独辟蹊径,未与有关方面沟通所造成.首届新方志增设综述为旧志所无,是志书体例的创新,目的在于加强宏观记述,增强志书的整体性,总的来说是成功的,但应注意其写作方法。

数字错误的众多出现,亦颇令人深思.因为分志送审前,经过初审﹑复审﹑专家鉴定﹑委办首肯,多层把关.分志送审后,又经责任编辑﹑责任总纂﹑常务副总纂,进而总纂﹑审定﹑主审六大关卡,甚至还专门设有“统计数字审核”数人,然而出版后仍然是硬伤累累,原因何在?症结何在,岂不令人深思?

三﹑注重志书的整体性和体例的创新

由于新方志的体裁基本上是沿袭传统方志纪传体体例,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多种体裁,这种结构本身就是十分松散的,但要使每种体裁全志整体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胡乔木强调过,“地方志应该提供一种有系统的资料.这种有系统有组织的资料应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但在编写的过程中,各个部门往往是各自为政.各种体裁之间或分志与分志之间缺乏应有的沟通,总纂时又各个志分别进行,不太注意整合,前届志书便存在这种情况:

例1,“记”与“述”方面

卷一大事记第73页,1905年12月,“英商旗昌洋行承办之广州电灯发电厂,厂址设在长堤.当时发电功率为546千瓦。1907年7月,官商合股组成广州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集资300万元,向旗昌洋行赎回自办。于1919年改为商办,至1931年7月8日收回市管。”

卷五(下)电力志第625页,“光绪二十六年(1900)英商旗昌洋行在广州长堤五仙门开办粤垣电灯公司……装机容量共546千瓦.清宣统元年(1909),广东省官商合股毫银150万元,向英商收购粤垣电灯公司,并成立广东电灯股份有限公司”。“民国8年(1918)官股招商卖出,变成完全商办,改名为广州市商办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民国21年(1932)7月,该公司改为市管。”

以上两种记载,内容基本相同,但电厂成立﹑官商合股和改为市管等三处,在时间上却有很大的差别。

例2,“图”与“志”方面

“志书图片与志﹑记﹑传﹑表﹑录等一起构成有机统一的表达方式.”要“注意搜集历史真迹照片,使入志图表更具史料性﹑权威必.注意通过不同时期的图片资料,力图反映新旧社会对比及历史发展的重要转折和轨迹.”尤其是“图片资料要保持历史的真实性,要用志书下限时间----1990年年底以前的照片[6]。”

笔者粗略地翻阅了几卷卷头图片,发现有不少用的是下限1990年以后的照片[7]。如卷三(城建)二限后的图片占意数的78.81%,卷六(商业)下限后的占65.85%,卷十(政权政务)下限后的占12%,卷十一(政党群团)下限后占15%,卷十六(文化)下限后的占55.1%.其中下限后的照片包括光孝寺﹑南海神庙﹑镇海楼﹑怀圣寺与光塔﹑圣心教堂﹑陈家祠等历史名胜照片.其实只要“注意搜集历史真迹图片”加以翻拍即可,并不是太困难之事.有一本外国作者30年代出版的英文著作《new  canton》  (新广州),其中便有许多整页插图,如繁华街景﹑海关﹑沙面使馆﹑历史名胜等建筑物,还有历任市长的人物照,都是属于历史真迹的黑白照片。

顺便一提的是图片质量问题。《农业志》刊有”岭南佳果”杨桃﹑荔枝等8种果实照片。“岭南”不等于广州,这些佳果岭南地方都出产,仅拍果实,又不注明产地,不在产地拍摄,读者难免有所怀疑,很难体现出“入志图片更具史料性与权威性”和真实性。

例3,“述”与“志”方面

同一事物的记述,在“述”与“志”之间产生差异性,无凝有损于志书整体性.具体事例已在上文有所叙述,不再重复.

恩格斯说,“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互相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积起来的画画……”[8]分志所记内容庞杂,所谓方志对百科,百科走向方志,各类的事物彼此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方志内容的重复交叉很多.设综述来克服门类之间互不联系的缺陷,是一项重要的手段,但还是不够的.黄勋拔先生主张“采用‘互见’﹑‘参见’的办法”[9],笔者深表赞同,并稍作补充.

由于分志内容的交叉重复,在前志中同一条目分现于多个分志之中,如南越王墓﹑镇海楼﹑中山纪念堂等目出现于4个分志;光孝寺﹑南海神庙﹑六榕寺﹑怀圣寺光塔﹑圣心教堂﹑黄化岗七十二烈士墓﹑越秀公园等分见于3个分志;而见于2个分志者更多,不予列举.例如中山纪念堂设目者见于《建筑志》(有建筑特色,1990年被公布为全国近代优秀建筑单位);见于《文物志》(1962年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见于《园林绿化志》(因1965年起由市园林局主管);又见于《旅游志》(历史文化旅游景点)虽曾强调用不同角度书写,但重复之处或多或少仍然存在.因此,设“互见”栏是完全必要的。

互见”栏可进一步分为“详见”﹑“另见”(或作“又见”)﹑“参见”三类⑴详见指在同一分志中,该目已在一处作过详细的记述,而所述内容又述及另一条目,只是目名不同可设之.前志《文物志》第625页共设“详见”8条,如“清海不扬波牌坊”详见‘南海神庙’”等.⑵“另见”(“又见”)指该目不仅本志有记载,其他分志亦设有同样条目者可设之.写明“另见《某某志》某页”即可.⑶参见指本书与另一分志,另条目不同,而内容有所涉及该条目而又可供读者参考者可设之.写明“参见《某某志》某页某目”即可.这样做既可减少重复,又如一条线串通各分志,从而加强志书整体性[10]。旧志未见“互见”栏,这是方志体例创新的又一尝试


[1]文章分别见于《方志天地》1988年第2期;《湖北方志》1988年第1期;《黑龙江史志》1989年第4期。

[2]文章分见于《方志天地》1987年第1期;《上海修志信息》1989年第2期;《内蒙古方志》1989年第2~3期。

 

[3]李铁映2001年12月20日《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曹植《与杨祖德书》。

[5]李铁映2001年12月20日《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6]《广州市志·卷末》第108页,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1993年7月30日《关于<广州市志>各分志图片设置及报送问题的通知》。

[7]限前指志收下限1990年发前(含1990年)以及末署年份者,因其难以识别,姑且作下限前统计;下限后指1991年以后和署“90年代”者,因其若是1990年者业已明确写明,而称“90年代”者,必是1991年发后所拍,故作下限后处理。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反杜林论》。

[9]黄勋拔《续志七题》,见《中国地方志》2002年第5期。

[10]请参阅饶展雄《方式论新方志整体性问题》,见《中国地方志》199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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