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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召开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暨第六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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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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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1日,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召开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套开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理论学习中心组第6次集体学习扩大会,集中一天时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党的建设和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围绕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进行集体学习研讨。室主任、一级巡视员黄小晶主持读书班集体研讨并讲话。室领导胡巧利、常国光、刘新峰、罗满园及全体党员干部50多人参加学习。

  读书班采取个人自学、辅导教学和集体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31日上午全体党员干部个人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并通过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论述》辅导讲座。

  在集体研讨环节,室主任黄小晶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山东考察时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副主任胡巧利,一级调研员贺红卫、张书英、谢建新、李启伦,年鉴工作处处长张丽蓉围绕学习《条例》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作专题研讨发言。

  副主任胡巧利结合学习《条例》内容,从学习贯彻、领会理解、适用范围和严格执行方面阐述了加强《条列》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出学习贯彻《条列》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要求,严格的党纪法规是对每一名干部的关心爱护,要严格遵守、彻底贯彻。一级调研员贺红卫从部门职能、岗位职责、个人行为三个层面,提出党史文献部门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史研究,党员干部要把条例的学习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全方位,贯穿于日常生活和人际交往中。一级调研员张书英围绕《条例》的组织纪律,分析了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党员权利、出入境等规定和要求,指出要以《条例》为标尺从严检身正己,把他律转化为自律,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落实在行动。一级调研员谢建新围绕《条例》第七章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党章》第三条关于对不落实组织决定行为的处分规定相关内容,指出党组织纪律是严肃的,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积极完成党的任务是每一名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一级调研员李启伦认为廉洁纪律是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条例》明确了对各类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需要熟悉各内容要求并贯彻落实,杜绝一切违规行为,不用公权谋私利。年鉴处处长张丽蓉认为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也是党外干部必须遵循的纪律规范,违反组织纪律行为是对党的团结统一领导的严重破坏,要结合我们史志单位工作实际深刻领会遵守党纪党规的重要性。

  黄小晶主任总结并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警示教育,以案促学,以案说纪,引导党员、干部守住法纪底线、守住公私边界、守住权责边界,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真正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成为日常自觉,在遵规守纪前提下,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

  为推动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推动开展“广州党史,我来讲”“广州故事,我来讲”“新时代,我来讲”活动,学习会上,还学习交流了我室宣教展陈部党支部5名党员自编自讲自拍的5个微视频。

  (文、图/室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办公室李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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