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进口商品以香药和其他奢侈品为主。
与宋王朝官方进行商品交换的较有代表性的国家及其商品有:太祖开宝年间(969 ~ 976 年),三佛齐(今苏门答腊岛)多次遣使来华,他们携带的商品有水晶、火油、象牙、乳香、蔷薇水、万岁枣、扁桃、白砂糖、水晶指环、琉璃瓶、珊瑚树。神宗熙宁十年( 1077),注辇国(今印度东南岸)遣使来贡有:碗豆珠、麻珠、琉璃大洗盘、白梅花脑、锦花、犀牙、乳香、瓶香、蔷薇水、金莲花、木香、阿魏、硼砂、丁香等。大食国则多次遣使来华,携带方物计有:象牙、文犀、宝玉、珠贝、琥珀、玉桂、栋香、白龙脑、乳香、蔷薇水、五味子、都爹、无名异、腽肭脐、龙盐、眼药、千年枣、扁桃、花锦、越诺、驼毛褥面、绣丝、红丝、碧黄锦、红驼毛、间金钱璧衣、红丝吉贝、五色杂花、蕃锦琉璃器、碧白琉璃酒器、白砂糖、镔铁等。
进口商品的性质,分为手工业品和经济作物两种。北宋时期,通过官方贸易进口的商品有20多种,通过市舶司(务)输入的禁榷商品有11种,非禁榷商品有 35种,总计有七八十种。到了南宋,输入的商品除上述各项外,又增加了很多,总共有330多种。大概可分为药物、香物、宝物、纺织品、金属制品、杂品等 大类。也可分为“粗色” 和“细色”两种。粗色指的是一般货物,如胡椒、硫磺、迷香、吉贝布等;细色指的是贵重货物,如金、银、珠、人参、麝香等。
进口商品按地区来分,乳香、没药、血竭、苏合香油、蔷薇水等从大食诸国进口;沉香、金颜香、黄熟香、苏木等从真腊(今柬埔寨)进口;生香、沉香、麝香木等从占城(今越南中部地区)进口。而三佛齐则是这些地区香料的主要集散地。从南海(东、西洋)进口的药物种类和数量也很多,如阿魏、胡椒、毕澄茄、没药、白盏蔻等,同时还进口相当数量的宝物,如象牙、犀角、真珍、猫儿睛、翠毛(翡翠鸟的羽毛)、珊瑚、琉璃(有色玻璃)等。
在北宋期间,各种进口商品主要从广州港进口。香药及其他货物多数是集中于广州,然后再运往北宋首都汴梁(今河南开封)及其他各地,所以当时的广州和汴梁成为香药贸易的两大集散地。从海外各国输入的香药,到广州后统由市舶司掌管。由于香药能满足宫廷的消费需要以及经营香药进口获利巨大,其主要的品种均列入宋王朝禁榷商品项下。太宗太平至兴国年间(976 ~ 983年),曾规定乳香为禁榷物。南宋初年,龙涎、龙脑、檀香以及许多价格较低的香药,共有 40多种,也在禁榷之列,不准自由买卖,但后来由于香药积压过多,又解榷了不少。
香药贸易对解决宋王朝的财政困难,起了不少作用。在太宗和真宗时期,香药收入约占全国总收入的 2% ~3.3%。仁宗初年,香药收入约占全国总收入的 1% ~1.6%。
南宋时期,由于统治地域缩小,财政收入减少,加以香药贸易相对发展,致使香药的年收入在全国财政总收入中的比例增高。高宗建炎绍兴年间(1127 ~ 1131年),香药年收入百万贯,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10 %(宋代香药在全国财政总收入中的最高比率);高宗末至孝宗初,降至 5%。
宋朝不准外币进口,以防其“紊中国之法”。天禧二年( 1018)十一月,真宗下诏 “广州自今蕃商发往南蕃买卖,因被恶风飘往交州管界州郡博易得纱绢、绸布、见钱等,回到广州市舶亭,除黎字及小细砂邋等不是中国钱并没纳入官外,其余纱绢布特色,取其三之一纳官,余二给还本主,所犯人从违失条例科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