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地方志馆
“米心扎”号事件是发生在广州的外国人贩子掠卖华工事件。咸丰九年(1859)10月,两广总督劳崇光同意英属西印度派来的招工专员奥斯丁所拟的“招工出洋章程”5条,允许英国在广州设招工所公开招工。尽管广州实现了外国人招工合法化,但诱骗、拐卖华工之事仍不断发生,“米心扎”号事件便是一起严重的拐架华工事件。
“米心扎”号是一艘美国趸船,由古巴苦力贩子瓦尔加斯租用,长期停泊于黄埔,从事贩卖华工活动。咸丰九年(1859)12月,“米心扎”号又拐骗了数百名华人。两广总督劳崇光获知消息,于10日与美国驻广州领事裨理联系,要求将“米心扎”号船上的被拐华人带到专门管理华工出国事务的广东出洋问讯局查问。12月13日,裨理与劳崇光商议,同意将“米心扎”号船上的数百名华人带到广州查问。12月15日,裨理告知劳崇光,谓“米心扎”号船上的华人已被他船转运。粤海关于是将“米心扎”号扣留。中国政府禁止拐卖华工,在未查问“米心扎”号船上华工之前将该船扣留,乃属正当合理行为。但“米心扎”号船主不服,请美国驻华公使华若翰出面与劳崇光交涉。华若翰袒护“米心扎”号,指责粤海关不应长期扣留该船;还于咸丰十年(1860)1月10日由澳门抵广州,到总督衙门与劳崇光面谈。
数日后,已被转运到澳门的400多名华人又被运回“米心扎”号。1月14日,劳崇光派人到黄埔将船上华人首批200多人带回广州,由美国驻广州领事裨理、美国驻华公使头等参赞兼翻译卫三畏和南海、番禺两县知县一同讯问。结果,200多名华人一致表示不愿出洋。15日,第二批200多人又被带到广州讯问,结果也一样。参加讯问的裨理、卫三畏均承认,这是400多名华人的真实态度,中国政府未对他们施加任何影响。就这样,400多名被拐骗的华人全部解救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