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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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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机器工人罢工
  • 来源: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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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机器工人罢工爆发于1921年6月,是广州机器工人为改善生活待遇而进行的一次经济斗争。

  鸦片战争后,在外国侵略者经营的船舶修造厂中,出现了广州第一批机器工人。至1920年前后,广州机器工人发展到约1万余人。他们工资低,月工资约20元~30元,而当时的大米每石约八九元;工时长,一般都在11小时至14小时,经常加班,且全年休息日数少,如广东纸营局规定,每年只有端阳、中秋、冬至及万寿节各一日休息;工作环境恶劣,大多数厂房狭小,空气污浊,设备简陋,没有安全生产设备。五四运动后,许多先进青年知识分子骨干到工人中去进行宣传,推动了广州工人运动的发展,工人的经济斗争频频发生。1920年4月间,在香港机器工人罢工胜利的鼓舞下,广州机器工人向资方广东机器商务联益公会提出了增加工资、减少工时及实行星期例假制的要求。机器商厂、铁路、航业公司等资方与桂系军阀莫荣新勾结,请当局派军警到各工厂监视工人,宣称倘有自动怠工或鼓动罢工者,一律以军法从事,罢工未能实现。

  1921年4月1日,广东机器工人维持会成立。该会系行业工会性质,会员约1万余人,分属于工厂企业的机器铸造、打铁、绘图、车床、锅炉、司机、木样、打磨、电器等科,国民党员马超俊任主任。维持会发表宣言,申明“改进工人的生活,维持工人的生活”的宗旨。5月26日,维持会向广东机器商务联益公会提出改善生活待遇的要求,并发出请愿书。主要内容有:(一)增加工资,按原薪增加四成;(二)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超时工作每小时作2小时计算;(三)增加休息日,除星期日照休外,旧历元旦(即春节)休假四天,各种传统节日或纪念日共12天;(四)星期日及例假休息,工金照发,如星期日及例假加班,工金双倍计发。厂商对于工人的要求置之不理。6月初,工人又提出第二次、第三次要求,资方仍不答复。于是广州全体机器工人决定举行大罢工。6月8日,广东省政府出面调停,劳资双方派代表在省长公署举行谈判,在省长陈炯明干预下达成协议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一)规定每日工时为9小时,原定8小时者照旧,夜间工作每小时作两小时计;(二)每日工资5角及5角以下者加40%,5角以上至1元者加30%,1元以上至2元者加20%,2元以上者加10%;(三)星期日及例假开工,每日作两日计;(四)例假一年共8天,工资照给;星期日休息,不给工资,另给伙食费2角。

省长指令,6月9日起协议生效实施。广州机器工人的罢工取得了胜利。期间,维持会曾组织学徒成立机械科学生自治联合会,向资方提出改善待遇的要求。由于资方拖延,学徒的要求没能得到切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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