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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红十字紧急救助体系
  • 来源: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1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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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红十字紧急救助体系”筹备于1998年,正式启动于2002年。广州市设立的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是国内红十字会系统中首创的项目。

广州市红十字紧急救助体系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针对本市发生意外事故的伤病员实施的急救医疗救助;二是应对国内和本地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

广州外来务工人员多,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日益增多,许多意外受到伤害的人员因自身的经济能力不足而导致了医院因抢救生命实施急救收不到费用,而政府给予的医疗事业拨款不足以支撑庞大的医疗欠费,影响了广州市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此,1998年经人大代表建议,在广州设立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紧急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医疗救助。

该议案被市政府采纳,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同意设立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并成立了广州市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筹备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伍亮担任组长。为使该专项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做到公平公正,将该资金交由市红十字会进行日常管理和使用。计划用两年时间,由市、区两级政府投入1250万元,通过社会筹集3750万元共5000万元作为本金,以其增值部分启动实施医疗救助。199918日,常务副市长伍亮主持召开的筹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增补市政府办公厅、市教委、经委、商委、文化局、民政局、工商局、劳动局等单位为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1999年开始,由筹备领导小组策划,组织开展了全市性的资金募捐活动。各级政府资助的款项全部到位,社会募捐部分由于当时各类募捐活动比较多而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2001年,市红十字会起草了《广州市红十字社会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救助资金的募集、管理、使用的标准、范围和审批划拨程序。

2002年,市红十字会提议并经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医疗救助资金采取边筹集边救助的方式运作,正式启动社会医疗救助。截至2007年年底共募集30599万元(含利息),急救医疗救助资金共为953名患者实施了医疗救助,支付救助金4551万元。外来务工人员占救助对象75%左右。

广州市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设立和启动,在国内红十字会系统中是首创的项目,引起了各地红十字会的关注,部分兄弟城市的红十字会专门前来考察和交流。

广州市民为汶川地震灾区募捐 (2008515日)

2006年,广州市红十字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以及《广东省红十字会特大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了《广州市红十字会特大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理程序,制定信息速报、开展募捐和救灾款物管理等制度,组建以会员和志愿工作者为主体的各种专业服务队,包括应急志愿服务队、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心理咨询(心理干预)志愿服务队、社会募捐志愿服务队、现场救护志愿服务队等,在突发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可以迅速投入行动。

2008512日下午,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广州市红十字会得知消息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13日上午就紧急汇出50万元救灾款到灾区四川省红十字会,并通过各新闻单位公布募捐信息及捐款热线电话。14日与广州电视台联合举办大型赈灾义演文艺晚会,并在北京路和中华广场设置晚会分会场,接受市民和企事业单位捐款,当天募集捐款1000多万元。志愿者迅速汇集市红十字会,参与募捐款物的接收、分发工作,并派出心理咨询服务队的志愿者组队前往灾区对灾民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期间,根据灾区的需求,包括医药、衣物、食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等价值过千万元的大批救灾物资,通过铁路、公路、航空陆续运往灾区。

红十字紧急救助体系的建立,提高了红十字会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较好地发挥了政府人道工作助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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