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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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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烂尾地块
  • 来源: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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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地块是指被拆迁人已搬迁,但已超过回迁期限仍未解决补偿安置,甚至回迁无期,建设停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20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广州市房地产投资热的兴起,大量房地产项目盲目上马,在中心老城区遍地开发拆迁,导致了广州市中心城区出现大批烂尾地块。造成烂尾地块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在建楼盘的开发商破产、缺乏建设资金、项目涉及经济纠纷、开发商违法违规导致工程停工等。截至2006630日,广州市登记在册的烂尾地块有141宗,所涉及的临迁户数16 165户、总人数达49 062人。

烂尾地块的存在,直接造成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被拆迁户长期临迁在外无法回迁安置,对其工作、生活、精神造成了极大影响;被拆迁户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影响了正常的公共秩序;部分被拆迁户采取过激行动宣泄意见等。烂尾地块所造成的民生问题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2004年起,广州市创造性地通过司法途径来处理烂尾地块。对于已完全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地块和开发企业,回迁房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建成,被拆迁人也不可能在近期得到回迁安置,市政府鼓励被拆迁人变更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由原来产权调换、回迁安置变更为货币作价补偿,以追索拆迁货币补偿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待判决生效、条件成熟后由人民法院执行,依法拍卖地块,并将被拆迁人的作价补偿款、弃租款、拖欠临迁费等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本金作为项目成本,在分配拍卖款时优先于土地出让金、税收、工程款、银行欠款等其他债权进行支付。为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审理涉及烂尾地块拆迁补偿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执行涉及“烂尾地块”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烂尾地块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的通知》,统一了市、区两级法院审理烂尾地块案件的做法,加快了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速度。

通过深入调研,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等部门制订了《关于向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相关指引》、《被拆迁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拆迁补偿问题的相关指引》等宣传资料,为被拆迁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提供指引和服务:(1)针对被拆迁人法律水平普遍不高的现实情况,市司法局推荐了一批素质高、信誉好的律师事务所参与诉讼工作,免费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咨询,以优惠的收费代理被拆迁人的诉讼,并且缓收律师代理费。(2)制定了诉讼状的模板,供不聘请律师的被拆迁人自行诉讼。(3)为解决部分经济困难的被拆迁人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市政府通过设立2000万元专项启动资金,为被拆迁户垫付律师代理费用,市、区两级法院则实行了多项司法救助措施,如缓收一、二审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免交诉讼保全担保金等,支持被拆迁户将房屋补偿改变为货币补偿的诉讼请求。(4)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所免费提供标的物估价。(5)规划部门密切配合,出具规划设计要点。(6)为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广州市在烂尾地块处置工作中,创造性地将被拆迁户列为第一受偿人,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群众利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为鼓励和协助律师代理被拆迁户诉讼工作,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支付律师事务所处理烂尾地块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工作经费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减轻律师事务所的经济负担,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2005年,广州市有穗京公司龙田路地块等3宗地块通过司法途径成功拍卖,解决了1151户被拆迁户的拆迁补偿问题。2005815日,海珠区人民法院对广州市首宗执行拍卖并获成功的穗京公司龙田路地块进行债权分配,该地块所有已起诉的被拆迁人均可凭法院生效判决优先、全额取得债权,从而彻底解决久拖八年而得不到补偿安置、无家可归的问题,成为全国第一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被拆迁户补偿的烂尾地块。

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烂尾地块,不仅为广州市处理烂尾地块拆迁遗留问题开辟了新路子,同时也为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经验和积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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