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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地方志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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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
  • 来源: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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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被确定为副省级城市 

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出《关于广州等16巿行政级别问题的通知》。《通知》说,根据部分省会城市和6个计划单列巿的经济、政治地位及其中心城市的作用,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并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意,决定将广州市、武汉市、哈尔滨巿、沈阳巿、成都市、南京市、西安市、长春巿、济南市、杭州市、重庆市、深圳巿、大连巿、青岛巿、厦门市、宁波市共16个巿的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城市。此前,在新中闻成立之初,广州是中央直辖巿,后来改隶中南军政委员会,1954年划归广东省,改为省辖市。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同意广州市恢复计划单列,享受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1993年3月,广州不再实行计划单列,但继续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的优惠政策。

 

市委作出《加快发展区街经济的若干意见》 

4月5日,广州巿委、巿政府出台了促进区街经济发展的新措施。其主要内容有:(一)深化区街企业改革:从明晰产权关系、改革产权制度入手,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推行股份合作制或合伙制,部分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和企业集团;经营不善、效益低下的,采取租赁、出售、拍卖等多种办法处理。(二)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使之成为区街经济的主导产业。(三)调整优化区街工业结构:依靠科技进步,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形成一批优质产品和拳头产品;以骨干企业或优势产品为龙头,组建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五)解决区街工业用地问题。(六)拓宽区街经济融资渠道,支持各区创造条件增设城市信用社。(七)完善全市各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制度,建立市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八)理顺市与区的财税关系,扶持区街企业发展,市对区实行分税包干体制。(九)加强区街人才队伍建设,下放从外地招聘区所需人才的审批权。(十)转变区街经济主管部门职能,真正政企分开,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江泽民视察珠江隧道、广州钢铁集团公司 

6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在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谢非,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高祀仁等陪同下, 参观了珠江隧道;次日,江泽民一行又考察了广州钢铁集团公司,并看望在一线工作的工人。之后,江泽民一行在广东继续考察。考察期间,珠江西、北江流域连降暴雨,广州及珠江三角洲地区遭遇自1915年以来最严重的洪滂灾害。江泽民多次询问灾情和灾区人民生活安排及灾后生产自救工作,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迅速深入灾区第一线,组织和领导群众进行抗洪救灾,对可能发生的隐患预作准备,发扬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的优良传统,党政军民同心协力,夺取抗洪救灾的胜利。在穗期间,他还听取了广州军区司令员李希林、政委史玉孝的汇报,勉励军区同志加强学习, 做好工作;他要求广大官兵发扬不怕危险、不怕疲劳、连续奋战的作风,为保障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恢复灾区的生产和建设作出最大贡献。

 

市委召开六届四次会议,贯彻落实加强党的建设 

10月13日至15日,中共广州巿委召开六届四次全会。出席会议的市委委员36人,候补委员7人;市纪委委员,市人大、巿政府、市政协党员负责同志,各区、县级市委书记,巿直局以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主要议题是: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决定和意见,集中研究进一步加强广州巿党的建设的问题。市委书记高祀仁代表市委常委发表讲话,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贯彻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措施》, 从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重视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下工夫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6个方面, 提出了贯彻措施。

全会认为,切实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统一党员、干部的思想;要深入持久地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把党的宗旨、优良作风、群众路线落到实际行动中去。会议强调,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提高民主科学决策水平,加强党的领导班子的团结,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把重点放在抓好企业和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上。重视培养和选拔年轻领导干部,要从跨世纪的需要出发,建立健全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机制。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必须狠抓落实,各级党委要健全抓党建工作的责任制,党委第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党务的副书记要集中力抓,一级抓紧一级,切实抓出成效。会议最后要求, 各级党委加强党的建设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展开,结合业务工作来进行,把党的建设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广州市重新编制1991年至2010年城市总体规划 

11月,新的《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原则通过,至此,广州巿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充实和深化工作基本完成。原《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是1984年9月国务院批准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人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从1989年开始,广州市着手重新编制1991年至2010年的城市规划。初稿完成后,经过征求意见、专家评议、市领导审査、修改定稿等阶段,定稿后又向国家建设部、省有关部门作了汇报,并根据意见作了相应的补充、修改而成。

新的广州巿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为20年:近中期至2000年,远期至2010 年。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巿域城镇体系:由3个层次的市、镇构成,分别是广州中心城区、卫星城和重点工业镇、其他城镇。其中卫星城3个(市桥、新华、南沙),重点工业镇3个(街口镇、莶城镇、新塘镇),其他城镇65 个。(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外经外贸为导向,以科技、教育为依靠,重点发展高科技轻型工业和交通运输、商品流通、金融保险、建筑与房地产、旅游服务等6大产业。(三)城市人口发展规模。(四)城巿建设用地发展规模:到2000年城市建设用地将达376平方公里,至2010年达到507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将比1993年大1.5倍。(五)城巿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以向东南、东北两个方向发展为主,向东沿珠江扩展城市建设用地至黄埔地区,向南和西南沿广州大道和广中公路扩展城市建设用地至洛溪大桥北桥头, 向北扩展城巿建设用地至江高、神山、雅瑶镇一带,重点开发。(六)城市空间结构:整个城市由3个组团即城市中心区大组团、城巿东翼大组团、城市北翼大组团构成。

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步骤:第一阶段:从1991年至1995年,与广州巿“八五”计划相一致,这个阶段主要是打基础。第二阶段:从1996年至2000年,全面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的阶段,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的各项主要指标要接近或达到亚洲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20世纪80年代末期水平, 现代化国际大都巿的格局初露端倪。第三阶段:从2000年至2005年,并延伸至2010年,这个阶段城市建设各项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亚洲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当时的平均水平,部分指标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水平。翌年12月,国务院在关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中,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广州巿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年)》。

 

市委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12月12日,市委召开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巿委强调,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全面进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是广州市力争1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把广州建成国际大都市的需要。会后,市委发出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增强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力争用3年时间, 达到5个目标:建设一个有战斗力的好班子,选出一个党性强、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好支书;培养一支能发挥作用的好队伍;选准一条发展经济、共同富裕的好路子;创造一个好的社会环境,建设一个能形成全村政治中心的好阵地;健全一套好的管理制度,使农村基层党支部成为能带领群众奔小康的坚强战斗堡垒。《意见》特别强调要下工夫抓好对后进村的扶持和后进党支部的整顿工作;并要求各县级巿委和有农村的区委,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切实履行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职责。

此前,按照广东省委的部署,广州市委于1994年3月抽调各级机关干部1480人,其中市直机关干部200人,组成两批工作队,分两期进驻所辖4个县级巿、5个区(白云、芳村、黄埔、天河、海珠)、巿农场局、市林业局的245条村,协助农村开展基层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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